为切实增强我县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2月2日至3日,宝兴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召开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暨化妆品不良反应知识培训会。全县50余家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负责人参会。
会上,县局执法人员紧紧围绕《条例》的立法背景、适用范围、经营要求、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法律责任等重点内容重点条款进行详细讲解。
会议要求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要高度重视,主动学习。要组织从业人员认真学习《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自我管理能力,规范市场经营活动;要依法守规,诚信经营,切实贯彻《条例》要求,严守化妆品质量安全底线,履行主体责任,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要严格防疫,扫码通行,持续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经营场所实行“一人一码,凭码通行”,做好体温监测、个人防护及环境消杀等工作。
通过此次培训,进一步强化了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意识,明确了依法经营化妆品的责任和义务,提高了经营者的自律意识和自身管理水平,为下一步规范管理化妆品质量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审签领导:龚琴信息员:刘成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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