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巨灾保险体系建设过程中,应明确政府的主导作用和最终再保险人的角色,充分利用再保险的风险分散功能,扩大承保能力,使巨灾风险变得可保;要建立巨灾保险基金,并积极探索巨灾风险证券化。另外,还要加大科技在巨灾保险中的应用,包括使其在物联网、风险损失模型模拟、大数据应用以及提升保险理赔速度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随着保险保障功能的日益增强,近年来几乎每一次自然灾害发生后,保险的身影都未曾缺席。6月1日17时左右,四川雅安市芦山县和宝兴县相继发生6.1级和4.5级地震。截至6月3日凌晨5时,地震共造成4人死亡、42人受伤。据初步统计,地震共造成雅安市人受灾;房屋严重损坏间、一般损坏间。
四川银保监局获悉地震消息后,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并派出工作组赶赴震中芦山县太平镇,全面摸排受灾情况,指导各银行保险机构做好灾害应急应对和抗震救灾工作。面对突如其来的地震灾情,保险机构确保应赔尽赔,又一次跑出了理赔“加速度”。
地震巨灾险共保体作用凸显
据记者了解,地震发生后,上海保险交易所迅速会同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以下简称“地震巨灾险共保体”)对巨灾保险平台中相关地区的保单信息进行统计,排查地震影响、检视出险标的,主动协助开展救灾工作。
统计信息显示,截至6月2日上午,位于地震影响范围内的在保房屋3.万户。上海保险交易所于第一时间将在保清单发送至共同体执行机构,查勘理赔和抗震救灾工作正有序展开。
事实上,早在年5月,原中国保监会、财政部就以地震灾害为突破口,以居民住宅为保障对象,初步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地震巨灾保险体系。年5月,银保监会联合相关部门出台《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等文件,并安排40余家财产险公司,成立地震巨灾险共保体,开展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服务。
地震巨灾险共保体成立后,定位于保险行业基础设施与综合平台的上海保交所成立,地震巨灾险共保体运营平台随之正式上线运行,肩负起为地震巨灾险共保体提供承保理赔交易结算等一站式综合服务的任务。
根据银保监会最新数据,截至年3月31日,地震巨灾险共同体累计为全国万户次城乡居民提供亿元的巨灾风险保障,累计支付赔款万元。比如,在去年云南的抗震救灾中,保险业在震后22小时内就支付巨灾赔款万元,帮助群众重建家园。
保险公司迅速启动理赔服务
此次四川雅安地震发生后,包括中国人寿、中国人保、中国平安、中国太保、中国太平、新华保险、阳光保险、大家保险、中邮人寿、北京人寿、百年人寿、泰康在线等在内的多家保险机构第一时间启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服务方案,部分险企快速完成赔付。同时,多家保险机构开辟绿色通道24小时受理报案及应急救援申请,实行预付赔款机制,简化理赔流程,缩短理赔时限。
中国人保财险作为地震巨灾险共保体的首席承保人,第一时间与当地政府机构对接,实时调集总分公司理赔专家资源,组建现场理赔工作小组。同时,协调周边省份各家分公司,建立地震大灾后备理赔支援工作群。针对芦山县、宝兴县处于停电状态的特殊困难,该公司及时向灾区运送帐篷、发电机、水、方便面等物资,制定出台一系列专项举措,将温暖服务快速落地。
中国平安成立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小组,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应对此次地震灾情,统筹开展应急处置、客户排查、理赔服务等各项工作。中国平安旗下寿险、产险、养老险、健康险等启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立应急处理小组,核实排查客户情况,医院限制、无保单理赔服务、医疗费用垫付、提供心理疏导等多项应急服务举措。
中国人寿第一时间启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立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和专项工作组,寿险、财险当地分支机构主动核实受灾情况,并分别推出多项具体服务举措,包括为客户提供多渠道、24小时报案、优化申请资料的理赔医院限制、取消社保给付范围限制等。
截至记者发稿,保险公司已接地震相关报案百余件,多家险企的首笔理赔跑出了保险“速度”。
截至6月1日20时,中国平安共接到4起客户报案,均为车险报案。平安产险第一时间联系客户,及时跟进处理。当日20时08分,平安产险完成第一笔车险赔付,理赔金额元,从报案到结案仅用时2.5小时。6月1日21时,人保财险四川省分公司快速完成首批次2笔车险赔款支付,分别支付元和元,最快的一笔从接到报案到支付仅用时40分钟。截至6月2日14时,人保财险四川分公司共接到客户报案58笔。截至6月2日9时,太平财险共收到车险报案共计4件,并于6月1日20时45分完成第一笔报案赔付,赔付金额元。截至6月2日9时30分,国寿财险接到车险、非车险报案共计11笔,10时40分已完成第一笔赔付。
巨灾保险机制完善在路上
保险业是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加快发展巨灾保险更是助力国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十分严重的少数国家之一,不仅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而且发生频率高、造成的损失大,巨灾风险形势严峻。但作为巨灾风险管理的重要方式和手段之一,保险所承载的风险管理和损失补偿功能仍然十分有限。
“这与巨灾风险是小概率和高额损失事件有关。与普通的可保风险大不相同,巨灾风险不是理想的可保风险。”北京联合大学管理学院金融系教师杨泽云对《金融时报》记者表示,尽管在理论上巨灾风险可通过时间分散,但保险公司必须建立巨灾准备金且保持良好的流动性。然而如此一来,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盈利水平就会受到一定影响。
近年来,完善巨灾保险制度在业内呼声高涨。今年5月,银保监会向业内下发的《保险业标准化“十四五”规划》提出,制定巨灾分类和巨灾保险产品规范,推进共保体、政保合作、巨灾债券等巨灾保险机制标准建设。《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支持城市建设和治理的指导意见》也明确,要因地制宜开展城市巨灾保险,支持保险机构在重特大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安全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领域充分发挥保险保障作用。
杨泽云认为,在巨灾保险体系建设过程中,应明确政府的主导作用和最终再保险人的角色,充分利用再保险的风险分散功能,扩大承保能力,使巨灾风险变得可保、敢保;要建立巨灾保险基金,并积极探索巨灾风险证券化。另外,要加大科技在巨灾保险中的应用,包括使其在物联网、风险损失模型模拟、大数据应用以及提升保险理赔速度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银保监会在《加快发展巨灾保险助力国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一文中指出,将指导保险业运用好创新思维和系统观念,在产品定价、技术服务等方面大胆创新,全面激发巨灾保险发展潜力。加快构建包含地震、台风、洪水、强降雨、泥石流等灾害在内的多灾因巨灾保险体系,充分发挥巨灾保险在国家应急管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让巨灾保险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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