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宝兴县人民法院
宝兴县人民法院
关于公开接受社会公众举报
违反限消被执行人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大专项力度,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本院将分期分批对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向社会予以公布(具体名单附后)。凡本公告所列被执行人,禁止实施以其下高消费行为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须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欢迎申请执行人和社会各界给予监督举报,并积极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如发现本公告所列被执行人实施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高消费行为,请及时向本院举报。本院将对举报进行审查认定,对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以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7年!。我们将严格对举报人进行保密,敬请放心举报。举报-,宝兴县人民法院
年8月8日
自然人
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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