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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宝兴交警
一、陈某科,年1月18日21时23分,驾驶川Z***72号牌小型汽车在宝兴县穆坪镇沿江路米处被查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二、苟某力,年1月18日21时4分,驾驶川A***3J号牌小型轿车在宝兴县穆坪镇沿江路米处被查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三、谢某桔,年1月12日14时30分,驾驶川A***G3号牌小型轿车在国道公里米处被查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四、李某,年1月8日20时45分,驾驶川T***66号牌小型面包车在宝兴县两永路2公里米处被查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五、陶某刚,年1月8日21时22分,驾驶川T***28号牌正三轮载客摩托车在宝兴县两永路4公里米处被查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王某言,年1月19日0时30分,驾驶川T***33号牌小型轿车在国道公里米处被查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杨某武,年1月19日14时51分,驾驶川V***17号牌正三轮载客摩托车在宝兴县沿江路被查实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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