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区公务员考试已经陆续启动,每年都有考生赢在了政策“加分”上,但还是有很多考生并不清楚各省公务员考试中都有哪些“加分”政策?哪些人可以享受这么好的待遇!今天数说招考为大家整理了部分省份的公务员考试“加分”政策,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内蒙古
公务员考试加分政策:
根据有关规定,对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考生,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予以照顾。
特别提醒:内蒙古公告已发布,6月21日截止报名,想要报考的考生不要错过了哦。
年内蒙古省考公告中关于综合成绩的详细计算方法如下:
面试结束后,按照考生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生考试总成绩。
1.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2.在面试阶段进行专业加试的,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80%+专业加试成绩×20%)×40%
举例说明:
A考生(蒙古族,无专业加试)的行测分数为80分,申论分数为78分,少数民族加分2.5分,面试成绩为88分,则该考生的综合成绩为.5分。
综合成绩=(80+78+2.5)*60%+88+40%
二、西藏
公务员考试加分政策:
1.对在校就读期间受到省部级以上部门表彰,获得“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等称号的高校毕业生,获得一项(次)的,笔试总成绩加10分,不累计加分。
2.对被评为年我区县级以上“先进双联户”的家庭中符合报考我区高校毕业生公开考录条件的直系子女予以加分。其中,县级“先进双联户”家庭直系子女加5分;地(市)级“先进双联户”家庭直系子女加10分;自治区级“先进双联户”家庭直系子女加15分。对被评为两项(次)以上“先进双联户”家庭直系子女,按最高分值加分,不累计加分。
3.对符合其他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政策规定执行。
同时符合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笔试总成绩累积加分不得超过15分。
年西藏公务员考试公告中关于综合成绩的详细计算方法如下:
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加分成绩)/3×60%+面试成绩×40%。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总成绩上直接加分。
举例说明:
B考生(高校毕业生“三好学生”,考公务员职位)的行测成绩为80分,申论成绩为75分,“三好学生”加10分,综合成绩为分。
综合成绩=80+75+10
三、四川
公务员考试加分政策:
1、“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5·12汶川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3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在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2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在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1分。
2、“5·12汶川地震”重灾区指:汶川县、北川羌族自治县、绵竹市、什邡市、青川县、茂县、安县、都江堰市、平武县、彭州市、理县、江油市、广元市利州区、广元市朝天区、广元市昭化区、旺苍县、梓潼县、绵阳市游仙区、德阳市旌阳区、小金县、绵阳市涪城区、罗江县、黑水县、崇州市、剑阁县、三台县、阆中市、盐亭县、松潘县、苍溪县、芦山县、中江县、大邑县、宝兴县、南江县、广汉市、汉源县、石棉县、九寨沟县。
3、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号)表彰的,报考“4·20芦山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1.5分。
“4·20芦山地震”重灾区指:芦山县、雅安市雨城区、天全县、雅安市名山区、荥经县、宝兴县,邛崃市的高何镇、天台山镇、道佐乡、火井镇、南宝乡、夹关镇。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4、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单位驻地在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和少数民族自治县职位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1分。
年四川公务员考试公告中关于综合成绩的详细计算方法如下:
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0%+《申论》成绩×30%+笔试加分
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面试成绩×40%
举例说明:
C考生(在“5.12汶川地震”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行测成绩为75分,申论成绩为86分,在“5.12汶川地震”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面试成绩84分,综合成绩为84.9分。
笔试成绩=75+30%+86*30%+3=51.3
综合成绩=51.3+84*40%
四、浙江
省考加分政策:
对现任村“两委”正职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含“职位1”和“职位2”)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加10分。
温馨提示:目前浙江省考笔试时间已确定为年7月26日,已报名的考生记得提前准备参加笔试。
年浙江省考公告中关于综合成绩的详细计算方法如下:
1.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40%+面试成绩*60%。
2.报考公安(林业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人员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
举例说明:
D考生(现任村“两委”正职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的行测分数为80分,申论分数为75分,政策加分为10分,面试成绩为88分,则该考生的最终综合成绩为85.8分。
综合成绩=(80+75+10)÷2*40%+88*60%
五、宁夏
省考加分政策:
1.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
2.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加10分;
3.烈士的配偶、子女加20分;
同一报考者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特别说明:部分省份的笔试成绩表中会明确列出加分项
年宁夏省考公告中关于综合成绩的详细计算方法如下:
1.普通职位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加分)÷2×50%+面试成绩×50%
2.公安系统执法勤务类职位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加分)÷2×70%+专业知识考试成绩×30%]×50%+面试成绩×50%
3.监狱系统狱医职位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加分)÷2×40%+专业知识考试成绩×60%
举例说明:
E考生(少数民族报考公安系统执法勤务类职位)的行测分数为80分,申论成绩为75分,少数民族加5分,专业知识考试成绩为79分,面试成绩为88分,则该考生的最终综合成绩为83.85分。
综合成绩=[(80+75+5)÷2*70%+79*30%]*50%+88*50%
六、贵州
省考加分政策:
1.少数民族报考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在笔试环节成绩计算时加5分(笔试环节成绩=笔试成绩+少数民族加分)。
报考各级政府民族事务管理部门的;报考单位在民族自治州及所辖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的;报考单位在民族自治县及所辖乡镇(街道办事处)的;报考单位在民族乡的。
2.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定向招录少数民族职位的不予加分。
3.加分审查。加分审查工作由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单位组织实施,具体实施时间和方式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公布。逾期未办理加分手续的人员,视为放弃加分。经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年贵州省考公告中关于综合成绩的详细计算方法如下:
总成绩=(笔试成绩+少数民族加分)÷3×60%+面试成绩×40%。
举例说明:
F考生(少数民族,报考职位为非定向)行测分数为80分,申论分数为78分,少数民族加5分,面试成绩为88分,则该考生的综合成绩为67.8分。
综合成绩=(80+78+5)÷3*60%+88*40%
七、陕西
省考加分政策: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加分,根据《陕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号)规定,对全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时予以加分,加分计入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
2.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加20分;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由军级单位批准一等功的加15分;荣获由师、旅级单位批准二等功的加10分;荣获由团、旅级单位批准三等功的加5分。
3.全日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翌年毕业的全日制高等院校的学生)入伍的,本科毕业生加10分,专科毕业生加5分。每超期服役1年加1分。
年陕西省考公告中关于综合成绩的详细计算方法如下:
1.(无专业科目笔试)=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3×60%﹢面试成绩×40%
2.(有专业科目笔试)=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专业科目考试成绩)÷4×60%+面试成绩×40%
3.(有专业技能测试)=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3×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0%﹢面试成绩×30%
举例说明:
G考生(全日制高等院校本科应届毕业生入伍,无超期服役,无专业考试科目)的行测成绩为82,申论分数为78,本科应届毕业生入伍加10分,面试成绩为88分,则该考生的综合成绩为69.2分。
综合成绩=(82+78+10)÷3*60%+88*40%
八、青海
公务员考试加分政策:
1.报考六个自治州州级机关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总成绩加3分;报考六个自治州所属县(市)和大通县、互助县、民和县、化隆县、循化县及以下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总成绩加5分。
2.父母有一方现在六个自治州工作(或现户籍在六个自治州)满3年的汉族子女考生,报考六个自治州州级机关职位的,笔试总成绩按以下规定加分:满3年不足10年加1分,满10年不足20年加2分,满20年及以上加3分;报考六个自治州所属县(市)、乡镇机关职位的,笔试总成绩按以下规定加分:满3年不足5年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加4分,满20年及以上加5分。
3.报考定向考录职位的考生,笔试总成绩的加分政策,按上述二款加分政策执行。
4.退役士兵不报考定向退役士兵考录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加5分。
符合以上各项加分政策的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年青海公务员考试公告中关于综合成绩的详细计算方法如下:
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值各为分,申论占笔试成绩5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笔试成绩50%。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40%。
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申论与行测成绩之和÷申论与行测试卷满分之和)×+政策加分
举例说明:
H考生(报考六个自治州州级机关职位,少数民族)的行测成绩为分,申论成绩为分,报考六个自治州州级机关职位的少数民族加3分,面试成绩88分,综合成绩为.6分。
综合成绩=(++3)*50%*60%+88*40%
九、海南
公务员考试加分政策:
1.海南生源(或海南省户籍)的少数民族人员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市、县,省垂直管理单位驻少数民族自治市、县直属单位,省直单位驻少数民族自治市、县所属单位的,按本人笔试成绩的5%给予加分。
年海南公务员考试公告中关于综合成绩的详细计算方法如下:
笔试科目每科分值为分。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计算方法如下:
甲类、乙类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60%+申论×40%
公安甲类、公安乙类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40%+申论×30%+公安专业知识×30%
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考试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举例说明:
I考生(海南少数民族生源,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县)的行测成绩数为80分,申论成绩为72分,海南少数民族生源,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县加笔试成绩5%分,面试成绩为84分,综合成绩为84.24分。
笔试成绩=80*60%+72*40%+(80+72)*5%=84.4
综合成绩=84.4*60%+84*40%
十、新疆
公务员考试加分政策:
1.对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总成绩上加10分。
年新疆公务员考试公告中关于综合成绩的详细计算方法如下:
公共科目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科目数×50%+面试成绩×50%。
公安机关职位和法院司法警察职位成绩计算
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40%+申论×30%+专业科目考试×30%+面试成绩×50%。
举例说明:
J考生(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的维吾尔族,非公安司法机关)的行测成绩为83分,申论成绩为79分,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的维吾尔族加10分,面试成绩为85分,综合成绩为85.5分。
综合成绩=(83+79+10)÷2*50%+85*50%
十一、云南
公务员考试加分政策:
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下同)笔试成绩加5分;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含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司法警察)的子女,报考人民警察岗位的,笔试成绩加3分。
年云南公务员考试公告中关于综合成绩的详细计算方法如下:
笔试总成绩=各笔试科目成绩之和+笔试加分。
一般岗位百分制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笔试加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分值+申论满分分值)。
公安执法勤务类岗位百分制笔试总成绩=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分值)×40%+(申论成绩×/申论满分分值)×30%+(公安执法勤务类岗位专业测试成绩×/公安执法勤务类岗位专业测试满分分值)×30%+笔试加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分值+申论满分分值+公安执法勤务类岗位专业测试满分分值)。
(二)面试成绩
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权重)+专业测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权重。
(三)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百分制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50%。
举例说明:
K考生(革命烈士子女,一般岗位)的行测成绩为80分,申论成绩为88分,革命烈士子女加5分,面试成绩为85分,综合成绩为86.5分。
综合成绩=(80+88+5)*÷(+)
以上为彩果考试网和数说招考为大家整理的目前有公务员加分政策的地区,供大家参考,如果有特殊情况建议电话咨询相关招录单位,以官方回复为准。
同时不要因为自己能否加分而影响心态,毕竟要想在笔试中取胜,还是要凭借自己过硬的实力,公务员考试已经陆续开始,建议考生们抓紧时间备考,争取成“公”上岸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