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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兴县年10月重点交通违法曝光

发布时间:2020-8-26 15:32:11

宝兴县年10月曝光台

超载篇

车辆超载违法,是相当严重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特别是重型货运车辆超载严重破坏公路路面及其桥梁设施,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被称为头号“公路杀手”和“事故元凶”。据统计,70%的道路交通事故是由于车辆超限超载引发的,50%的群死群伤事故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与超限超载有直接关系。其危害主要有:

(1)车辆超限超载严重破坏了公路基础设施。由于超载超限车辆的荷载远远超过了公路和桥梁的设计载荷,致使路面损坏、桥梁断裂,使用年限大大缩短;

(2)车辆超限超载,载质量增大而惯性加大,制动距离加长,危险性增大。如果严重超载,则会因轮胎负荷过重、变形过大而引起发爆胎、突然偏驶、制动失灵、翻车等事故。另外,超载还会影响车辆的转向性能,易因转向失控而导致事故;

(3)驾驶人驾驶超限超载的车辆,往往会增加的心理负担和思想压力,容易出现操作错误,影响行车安全,造成交通事故;

(4)由于超限超载后的车辆无法达到正常速度行驶,长时间占用车道,直接影响着道路的畅通。

违法曝光

一、张瑞兵,芦山县思延乡人。身份证:******,于年10月17日14时57分,驾驶川T重型自卸货车在国道线公里米处被查实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违法行为。

二、何志均,邛崃市平乐镇人。身份证:******,于年10月18日11时39分,驾驶川AAR重型自卸货车在国道线公里米处被查实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违法行为。

三、朱松,名山区百丈镇人。身份证:513198510******,于年10月17日14时54分,驾驶川L重型自卸货车在国道线公里米处被查实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违法行为。

四、陈睿,邛崃市平乐镇人。身份证:******,于年10月18日11时35分,驾驶川AAR重型自卸货车在国道线公里米处被查实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第2款,对上述四人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0.00元;同时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四人驾驶证分别记6分之处罚。

图:宝兴交警

文:杨狄丘

排版:杨狄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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