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开展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集中整治行动通知精神,自2月中旬起,我局部署开展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规营销宣传乱象,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市场秩序。
一是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整治借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周年等名义从事商业炒作牟利等市场乱象,严厉打击擅自借庆祝名义开展商业牟利活动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营销宣传各类禁止销售的“勋章”“奖章”“纪念章”及伪造“纪念币”“纪念钞”“纪念邮票”等物品的违法行为。同时,加大对妨害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法商业营销宣传行为的查处力度。
二是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加大对妨害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法商业营销宣传行为的查处力度。从严查处涉及敏感问题、影响政治安全、宣扬恐怖主义、民族分裂主义、民族歧视、种族歧视、宗教歧视、性别歧视、地域歧视、职业歧视等内容的商业营销宣传行为。通过线上线下监测、抽查检查、投诉举报、舆情发现等方式,做好案件线索排查工作,集中查处一批有影响的案件,选取典型案例,集中曝光。
三是加强行政指导工作。加大对工艺品纪念品等类似商品生产经营企业、广告制作发布单位、互联网平台企业等市场主体的行政指导力度,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把广告发布审查关,加强企业自查。及时约谈本地区重要传统媒体、互联网、户外广告等企业,指导监督企业强化整改。(审签领导:毕晓斌信息员:胡成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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