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是第五个国家宪法日,也是首个“宪法宣传周”的第三天,宝兴县人民法院以此为契机,结合宣传周“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活动主题,于当天公开开庭审理张某、王某、杨某、苟某等12人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并邀宝兴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等旁听观摩庭审。
案件回顾
年6月22日晚,被告人张某等人在宝兴县灵关镇某KTV唱歌时,与被告人王某在过道通行时发生身体碰撞后引发纠纷。
随后双方在该KTV楼下相互斗殴并致伤。
(图片来源于网络)
审理结果
被告人张某、王某等人在公共场所意殴打他人并致1人轻伤、1人轻微伤,情节恶劣,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法庭当庭宣判,张某等12名被告人分别获刑一年到一年零一个月不等。
(图片来源于网络)
审判意义
该案被告人众多、社会危害性大。
庭审结束后,代表委员们对案件的审理给予高度评价,认为法院此次庭审意义重大,有力打击了危害社会秩序犯罪,并通过宣传,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同时,他们也希望法院能对类案保持打击的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严惩涉黑涉恶犯罪,为服务宝兴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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