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
案件受理、律师接待工作的提示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有效落实省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工作要求,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防止疫情传播,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保障诉讼工作顺利进行,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案件受理和律师接待工作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1、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住院、隔离期间,或者因疫情防控措施不能正常参与诉讼的,应及时告知承办检察院,检察院将依法延长办案期限或者建议法院延期审理、中止审理,并及时告知相关诉讼参与人。
2、侦查机关、审判机关需要移送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二审上诉(抗诉)等各类案件的,通过大数据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移送案件电子卷宗,电子卷宗目录、内容应与纸质卷宗保持完全一致,尽量通过机要专线邮寄移送案件纸质卷宗。
3、疫情防控期间,倡导通过网络平台等方式申请诉讼服务,通过“中国检察网”或拨打案件管理部门电话查询案件程序性信息。
4、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需要查阅案件卷宗材料的,案件管理部门尽量提供电子卷宗光盘;需要查阅执业机构所在地以外省内其他检察机关办理案件卷宗材料的,可以向执业机构所在地检察院申请异地阅卷。
5、疫情防控期间需要递交相关案件材料的,请尽量提交扫描件或采取邮寄方式传送相关材料。
6、为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健康,确需到检察院现场办理业务的,请提前通过“中国检察网”网上预约或通过案件管理部门电话预约后再到现场办理,期间请佩戴口罩,配合体温检测,体温异常者,请先行就医,并在本院指定的专门办案场所办理相关事宜。
全市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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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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