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四川高院了解到,4月6日,雅安宝兴县法院在审理的一起盗伐林木案中,6名被告人通过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自愿认购了kg的“碳汇”,用于盗伐林木行为的替代性生态修复。该案是四川省首例引入“碳汇”理念开展修复性司法案件。
案情回顾
经法院查明,年5月至9月,王大志等6名被告人先后在四川省雅安市宝兴县、天全县境内盗伐7株高大乔木(3棵枫树、4棵槭树),后出售谋利,给当地生态环境造成损害。
认购“碳汇”
为保护大熊猫国家公园生物多样性和确保受损生态环境及时修复,宝兴县法院引入“碳汇”修复理念,多次与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探讨修复方案,促使6被告人自愿从四川环交所认购kg“碳汇”,用于修复其破坏的生态环境。
本案中,被告人除进行“碳汇”修复外,还将根据修复作业设计再补栽补种70棵云杉。
什么是“碳汇”?
“碳汇”是指通过植树造林、森林管理、植被恢复等措施,利用植物光合作用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将其固定在植物和土壤中,从而减少温室气体在大气中浓度的过程、活动或机制。广义的来讲,碳汇(CarbonSink)一般是指从空气中清除二氧化碳的过程、活动、机制。被告人自愿认购“碳汇”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既是多元化修复性司法的手段创新,更是传统修复性司法工作转型升级为科学化科技化修复的标志。
在本案中,认购金将由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按照程序用于生态资源保护,以达到替代性修复生态环境的目的;所购“碳汇”量将用于抵消生态环境受损的碳排量(碳中和)。
“碳汇补偿”修复性司法新模式的优势
虽然按修复作业设计,王大志等6被告人将补种70棵云杉幼树,但幼龄林期间固碳能力没有中龄林固碳能力强,需要叠加碳储存量。故由6被告人自愿购买一定量的“碳汇”对其破坏的生态进行修复,弥补了补栽补种判决不能“第一时间”全方位修复生态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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