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都市报

您现在的位置: 青筠 > 宝兴县小吃 > 男子大街上砸车后放火烧车还称我烧自家的

男子大街上砸车后放火烧车还称我烧自家的

发布时间:2023/3/18 16:39:04

来源

都市现场综合重庆晚报

转载请注明全部来源

10月11日晚,家住重庆大足的李某与妻子熊某在大足宝兴镇朋友家吃晚饭,由于李某喝了酒,他让妻子熊某代驾开车回家。回到小区后,熊某发现他们居住的小区内停车位已满,便提议将车停到小区的后门的街上,李某说不可以停到那,第二天会挡着别人上班的。说完,李某就先行下车,而熊某便将车停在了小区后门的街道上。李某见妻子还是把车停在后门街上,并没有按照自己的意思停放后当即火冒三丈。当时认为妻子是故意跟他反着干,大声吼叫,让熊某把车开走,不可以停在那里。

熊某认为事发的时候丈夫喝了酒,丈夫的大吼她理解为发酒疯,便直接把车锁了就往小区里面走,并没有理会李某。李某气得火冒三丈,又对着妻子吼到:“你开不开走!你信不信我把车烧了。”熊某依然没有理会他,径直回家了。

李某见妻子还是不理自己,越想越来气,于是说干就干。这时保安肖某发现李某正在砸车窗,立刻上前准备制止。可是李某说,这是他自己的车,叫肖某不要管。接着李某又从车上拿出餐巾纸,点燃后丢进车内,然后站在旁边看,等着车燃烧起来。肖某见劝阻无效,立即拨打了报警电话,然后又通知同事拿来灭火器想去灭火,但遭到李某制止。李某一边烧车,嘴里还说着:“我烧自家的车,不关你们的事。”

很快车内火势大了起来,时不时发出爆炸声响,周围聚集了越来越多的人。随后,南门派出所的民警来到现场将白衣男子控制。

科普:烧自己的车属于犯罪吗?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每个人都有处理个人财物的自由,但前提是处置方式和处置过程是合法的。李某这次放火烧的车法律意义上讲还不是他自己的。据警方介绍,男子烧毁的车辆是他一生意上的伙伴抵押给他使用,并没有完成过户。不论李某烧毁的车辆是否属于自己私人财物,一旦处置没有依法进行就可能违法,此案中嫌疑人在人群密集场所烧毁车辆,已经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是违法行为。

目前,该男子因涉嫌放火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转载请注明:http://www.baoxingzx.com/bxxxc/15603.html

网站简介 | 发布优势 | 服务条款 | 隐私保护 | 广告合作 | 合作伙伴 | 版权申明 | 网站地图

晋ICP备1901456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