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宝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宝兴县市场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6)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宝市监处字〔〕号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宝兴县五龙桥头副食店
******
罗*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之规定.
根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处没收过期食品、警告及罚款。
自动履行
15日
宝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5/8
2
宝市监处字〔〕号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宝兴县五龙桥头副食店
******G20G
徐**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之规定.
根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处没收过期食品、警告及罚款。
自动履行
15日
宝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5/9
3
宝市监处字〔〕1号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宝兴县富久小卖部
******PBXF
徐**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之规定.
根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处没收过期食品、警告及罚款。
自动履行
15日
宝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5/24
4
宝市监处字〔〕号
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
宝兴县灵心土菜馆
******J
罗*
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
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之规定.
根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处没收过期食品、警告及罚款。
自动履行
15日
宝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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