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李某国,穆坪镇人
4月8日20时28分驾驶川T3**98轻型普通货车在省道线(马尔康——飞仙关)公里米处被查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2、张某友,硗碛乡人
3月30日14时24分驾驶川T1**36小型轿车在国道公里米处被查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3、苟某,灵关镇人
4月10日20时15分驾驶川TJ**59小型轿车在国道公里米处被查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4、汪某,硗碛乡人
4月10日20时41分驾驶川TZ**03小型普通客车在省道线(马尔康——飞仙关)公里米处被查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1、张某,成都市大邑县人
4月4日20时51分驾驶川A2**18小型轿车在宝兴县被查实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此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1、马某平,灵关镇人
4月4日11时57分驾驶川Z9**74在国道公里米处被查实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交通违法行为。
2、王某,大溪乡人
4月9日23时27分驾驶川T1**03重型仓栅式货车在国道公里米处被查实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
1、兰某尔
4月4日10时28分驾驶无号牌正三轮载货摩托的机动车在国道公里米处被查实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未按规定登记备案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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