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先后多次到原被告所在地走访村组干部,了解情况并进行调解,但因双方积怨已久,调解未果。后因“8·22”特大洪水灾害的发生,导致宝兴县境内多处道路出现塌方、泥石流、路基悬空、路面被毁等情况,考虑到当事人的安全及交通不便等问题,承办法官决定到老人所在村组巡回审理此案。
庭审中,法官引导当事人说出自己的诉求,明确告知案件中所涉土地纠纷不属于法院管辖范围,建议当事人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庭审后,法官针对此类纠纷的相关法律问题,对现场的旁听群众进行讲解,并耐心地解答村民提出的法律问题。
据悉,近年来,宝兴县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能动性,主动延伸司法服务,针对邻里纠纷、家事审判等类型案件,多采用巡回审理的方式选择当事人住所地、事发地,就地“院坝开庭”或在人员聚集点的村委会进行开庭,加强巡回审判力度,充分发挥巡回法庭的作用,以达到“审理一件、教育一片”的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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