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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兴这些交通违法被拘留

发布时间:2022/4/10 10:4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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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无证驾驶出事故无责变有责还拘留

年1月11日12时20分许,杨某琼驾驶无号牌两轮普通摩托车由灵关镇菜市场往赵家坝方向行驶,行驶至灵关镇新时代广场时与车某康驾驶的正三轮载客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无号牌两轮普通摩托车乘车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核查,杨某琼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故在此次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

同时,杨某琼因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未按规定登记、备案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罚款元;对其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3天之处罚。

案例二:多项违法罚扣12分终因准驾不符被拘3天

年1月14日11时许,张某铭驾驶川T***99号牌轻型栏板货车从宝兴县方向沿G线往宝兴县灵关镇方向行驶,行驶至G线KM+M(管桥)被执勤交警拦下检查。经查,张某铭持有驾驶证为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证(E),与其驾驶的轻型栏板货车所需机动车驾驶证(C1)不符。

经核查,张某铭系逾期不参加审验,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仍驾驶机动车,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其处以罚款元,驾驶证记一次性12分,同时对其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处以行政拘留3天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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