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良好的化妆品市场秩序,不断提升化妆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9批次检出禁用物质化妆品的通告》等文件的要求,县市场监管局开展了化妆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
执法人员对化妆品标志标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卫生消杀等环节进行了检查,重点排查了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是否购进了相关批次的不合格化妆品,并对《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不良反应等知识进行了宣传,要求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进一步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落实索证索票制度,积极收集化妆品不良反应病例报表,持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升化妆品质量安全水平。
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70人次,检查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35家次,发放宣传资料余份,责令整改5家次,暂未发现有文件所列不合格化妆品经营使用行为。(审签领导:龚琴信息员:刘成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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