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宝兴法院在宝兴县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保障中心、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法治服务中心蜂桶寨工作站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杨某、王某因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一案。该案系“两个中心”成立以来首例现场审理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
巡回庭审现场
经审理查明,年10月,被告人杨某、王某相约携带两台电猎捕器到蜂桶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灯杆坪林区猎捕野生动物,并电死一只“野鸡”和“麂子”。经鉴定猎杀的“野鸡”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红腹角雉;“麂子”为四川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毛冠鹿。合议庭评议认为,二被告人的行为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鉴于二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又系初犯、偶犯,积极缴纳罚金,决定对二被告人从轻处罚,当庭对二被告人作出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的有罪判决。
通过巡回审理,以案说法,为当地村组干部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课,引导群众认识到非法狩猎的严重后果,切实将生态保护理念根植于心、落实于行。
野生动物资源,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惩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对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年,宝兴县委致力于建设“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目标,强化制度创新,建立了宝兴县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保障中心和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法治服务中心,下设三个片区工作站。宝兴法院强化责任担当,跟进司法服务,在“两个中心”挂牌巡回审判点,全面加强生态普法宣传,严厉打击生态资源犯罪,为加快“生态强县、美丽宝兴”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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