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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宝兴幼儿园改造消防工程项目工地ld

发布时间:2020-9-24 15:5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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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8月6日,西乡街道宝兴幼儿园改造消防工程项目工地发生一起死亡事故,造成1人死亡。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姚林国个体施工队,主要负责人姚林国(男,41岁,黑龙江省绥棱县人),该个体施工队主要从事消防设施安装等工程,未登记注册公司,无固定从业人员,无日常办公场所,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二)事故相关单位概况   1.深圳市汪洋消防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汪洋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庄牡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U,成立日期:年05月14日,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   2.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宝兴幼儿园(以下简称宝兴幼儿园),法定代表人:廖宇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J,登记日期:年10月26日,社会组织类型:民办非企业单位,学校类型:幼儿园,   (三)事故工程情况   项目工程名称为宝兴幼儿园改造消防工程,事故工程位于宝安区西乡街道宝民二路河西社区宝顺楼1-3层,事故区域位于项目工地三楼房。   年7月23日,宝兴幼儿园与深圳汪洋公司签订《消防工程合同书》及安全管理协议,并约定由深圳汪洋公司负责宝兴幼儿园消防设施的改造工作,承揽方式:包施工、包材料,工程价款:12万元。   年7月20日,深圳汪洋公司刘东海在   年7月下旬,姚林国分别招胡焱华、胡金武等四名临工在宝兴幼儿园消防改造工程项目工地做消防喷淋头安装工作,并按每天元向工人支付工钱。   二、事故经过及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年8月6日上午8时许,胡焱华、胡金武等工人到宝兴幼儿园项目工地进行消防喷淋头安装作业,其中胡焱华与胡金武在3楼房安装消防喷淋头。11时14分许,胡焱华用手持式冲击电钻准备打穿非承重墙(距离高度地面约2.5米),当胡焱华手持冲击电钻往铁质人字梯上爬到第2个台阶时,突然倒在梯子的两个支撑腿中间昏迷(地面无血迹)。   (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作业现场工人立即将胡焱华放在地面并对其做人工呼吸,同时拨打了急救电话,后胡焱华经医护人员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对死者胡焱华做了死亡原因鉴定,并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粤南[]法病鉴字第55号),综合分析结论如下:   1.死者胡焱华全体体表未见明显损伤痕及电流印迹,全身体表及内部器官未见机械性损伤或机械性窒息改变,可排除因机械性损伤或机械性窒息导致死亡,亦未发现中毒征象。   2.死者胡焱华存在双眼球、睑结膜淤血,口唇、双手指甲床及双手掌明显紫绀等一般猝死征象;死者胡焱华右心壁肥厚伴脂肪浸润、窦房结房室结脂肪浸润,存在心源性疾病的病理基础,该病变可致心功能不全,急性功能障碍死亡。   综上所述,胡焱华符合心源性猝死。   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一)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   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死者胡焱华,男,34岁,湖北省赤壁市人。   (二)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万元。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胡焱华手持冲击电钻在铁质人字梯上攀爬过程中,因心源性疾病突发猝死。   (二)事故性质   综合询问笔录、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的检验鉴定,本起事故是工人自身身体原因导致猝死,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不具备构成生产安全事故的要素条件,故调查组认为本起事故属非生产安全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鉴于本起事故属非生产安全事故,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调适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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